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修正案(涉及“二孩”政策)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次数,具体情况如下:

历史背景:2015年“全面二孩”修法
您所指的“二孩计生修正案”,通常是指2015年为了实施“全面二孩”政策而对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进行的修改。
- 审议次数:1次。
- 具体情况: 2015年12月21日,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关于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(草案)》的说明,在当次会议上,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进行了审议,12月27日,该修正案草案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。
- 特殊程序: 通常情况下,法律案需要经过常委会三次审议(“三审制”)才能交付表决,但根据《立法法》规定,如果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,或者属于部分修改的法律案,可以经过两次甚至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,当时为了尽快落实“全面二孩”政策,该修正案作为部分修改的法律案,采取了一审通过的快速程序。
法律程序的一般规则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》:
- 一般原则: 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,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(即“三审制”)。
- 例外情况: 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,如果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,可以经两次或者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。
针对2015年“全面二孩”的计生法修正案,全国人大常委会只审议了1次就表决通过了,这属于立法程序中的特殊快速通道,目的是为了政策能够及时落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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